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如台灣樂天 有經營高爾夫球場、俱樂部、聯誼會、渡假中心等,收取價格在50萬元以上、且不可退還的入會權利,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特銷稅)。



該局說明,營業人初次發售在中華民國境內消費50萬元以上,且不可退還的入會權利,應課徵特銷稅;若屬保證金性質,未來會退還給會員或之後會員將入會權利轉讓(售)他人等,皆不在特銷稅課徵範圍。至於營業人申報繳納適用的稅率及期限,官員表示,特種勞務稅率為10%,且營業人當期銷售特種勞務,應於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,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,檢附申報書、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。

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經營健身俱樂部,今年1月15日銷售不退還的入會權利60萬元(不含營業稅),但官員指出,所謂「銷售價格」,是指銷售時所收取的全部代價,也應包括營業稅,因此甲公司應先計算營業稅3萬元(稅率5%),該入會權利銷售價格為63萬元(60萬元+3萬元),按該金額乘以10%,因此應納特銷稅為6.3萬元。

而甲公司應要在次月15日,也就是2月15日以前,依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,並填具申報書,向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。

(工商時樂天購物網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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